国办出新规: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

国办出新规: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

admin 2025-01-04 广角 357 次浏览 0个评论

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对于引导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旨在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该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针对当前行政检查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

意见首先明确了行政检查的主体资格,强调只有具备法定资格的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才能在法定职责或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等实施行政检查。这一规定从源头上规范了行政检查的主体,避免了不具备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乱检查。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对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进行梳理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检查事项要坚决清理,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没有实际成效的要予以取消。同时,行政检查事项要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不得实施。

为了优化检查方式,意见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同时,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这些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还强调,要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并于2025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为了控制专项检查的频率和范围,意见规定,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但专项检查要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经评估确需部署的,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专项检查要实行年度数量控制,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在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方面,意见提出了“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明确要求。严禁逐利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任性处罚企业、下达检查指标以及变相检查。这些规定旨在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行政检查谋取私利,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以及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处罚。

为了压实规范管理责任,加强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行政执法主体要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布依法应当公开的行政检查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行政检查。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有权投诉举报。

为了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确保执法监督精准高效,意见提出,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快完成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打通平台,破除壁垒。要全面、统一、及时归集行政检查相关执法数据以及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等信息,对行政检查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快速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

意见还强调,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好工商联等在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方面的作用。通过信息系统收集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意见建议,关注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行政执法主体受理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监督。这一举措旨在畅通企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回应企业关切,提高行政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于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行为,意见提出了严肃的责任追究措施。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最后,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这一举措旨在激励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1.国办出新规: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介绍

第一次发布 2023年
作者 驳少
字数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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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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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 文学网
2022-05 腾讯新闻
2023-10 新浪网
2024-12 网易新闻
2022-08 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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